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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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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解释,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有可能转移,也有可能不转移。

融资租赁会计核算过程如下: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在满足资本化的条件下,应当计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其帐务处理为: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4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

⑴返还租赁资产。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通常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⑵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期满没有根据合同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⑶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支付购价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其他明细科目。

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某大型机器设备按万元(与公允价值相等)的价格销售给乙租赁公司。该设备年12月31日的帐面原价为万元,已计提折旧万元,已计资产减值准备万元。同时,又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将该设备融资租回,每年支付租金万。在折旧期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并分摊未实现融资售后租回损益,资产的尚可使用期限和租赁期均为10年。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

A该售后租回业务形成递延收益的金额为万元

B年应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金额为30万元

C年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计提的折旧额为万元

D年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计提的折旧额为万元

甲公司是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承租方,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1、销售大型机器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

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收益

2、将该设备融资租回

借: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0

3、计提折旧(年)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4、未实现售后回租收益分摊(年)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收益30

贷:制造费用——折旧费30

5、支付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6、租金摊销时(年)

借:财务费用1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0

增值税:总局公告年第13号规定,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由于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贷款服务的范围,承租方支付租金取得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所得税:总局公告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承租方甲公司出售设备时,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该设备,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万,通过冲减递延收益减少折旧,实际计提折旧额为万;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仍按甲公司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万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税会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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