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村官”引咎辞职反获经济补偿
【深圳商报讯】( 秦兴梅)郑女士昨天向深圳商报热线反映,她所在的龙岗街道石湖龙股份公司多名“村官”因经济问题引咎辞职后反获现任“村官”力挺,发放经济补偿金共计43900元。针对郑女士反映的多宗问题,龙岗街道纪委承诺介入调查。
据郑女士介绍,2013年3月,石湖龙股份公司原董事长曾某文等人因涉嫌伪造26万元终止合同套取6万元现金被实名举报,龙岗街道纪委对曾某文等人展开调查。4月,龙岗街道纪委向郑女士反馈,曾某文因任职期间存在经济问题,且同期被龙岗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虽取保候审,已不再适合担任领导职务。2013年4月,曾某文等3名“村官”引咎辞职。2013年6月,曾某文的侄子曾某平临时接任股份公司董事长一职,并于2014年4月经换届选举正式当选,但次月即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向曾某文等3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郑女士反映,除了给“问题村官”经济补偿外,石湖龙股份公司现任“村官”还通过伪造报表的形式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大多数股东利益。
2013年度,石湖龙股份公司每名股东实际分红8000元,但现任“村官”却伪造了上、下半年“居民生活补助表”,以2000元/人的标准冒领74名股东的生活补助共计14.8万元。
看到,与石湖龙股份公司按8000元/人的分红标准所制作的“生活补助表”有全部股东签名不同,按600元/人和1400元/人标准制作的另两份“生活补助表”在签名栏上全是空白。而会议纪要显示,后两笔生活补助款的发放系曾某平等3名现任“村官”的决定。
石湖龙股份公司财务*志雄在接受采访时强调:“两份生活补助款已经全部发放给了每名股东。如果股东有异议,让他们到办公室来问。”但随机采访的石湖龙股份公司10名股东则均表示:2013年度只收到过8000元/人的分红,2000元/人的生活补助款则“没有领过也从未听说”。
昨天,龙岗街道纪委向表示,郑女士此前曾举报过石湖龙公司董事长曾某平、会计曾某宏、财务*某雄在任职期间存在职务侵占、公司资金流失等违法行为,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实,但核查发现存在现金坐支、还款手续先出账后审批的问题。鉴于石湖龙公司未发生资金流失情况,街道已对其提出批评,责令整改,并对公司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展日常财务管理及集体资产管理事务。
针对郑女士举报的对引咎辞职的“问题村官”发放经济补偿金等三个新问题,龙岗街道纪委证实,曾某文等人确实因存在违规问题主动辞职,但发放补助金是否妥当还需要咨询街道劳动部门。其他两个问题也需要进一步调查。